名义人在军阁谁敢动我孙儿同伟第307章 就算是生产队的驴也要休息一下吧
1991 年 7 月初当老郑被押解回燕京的那一刻这场牵动朝野的叛国案司法程序便正式拉开了帷幕。
作为案件联合办案组负责人祁同伟深知对老郑的审判不仅是对四十年前牺牲先烈的告慰更是对国家法律尊严的扞卫 他从一开始就定下 “证据为王、程序正义、从严从重” 的十二字原则亲自牵头组建由军情局侦查人员、最高检公诉人、资深刑事律师组成的专项小组确保每一个司法环节都无懈可击。
证据固定阶段祁同伟带领团队用了整整十天时间完成了对 “历史罪证” 与 “现行罪证” 的双重梳理。
针对四十年前老郑背叛组织、出卖同志的历史罪行他们驱车前往南方五省走访了二十余名当年地下组织幸存者与烈士家属调取了封存于国家档案馆的绝密档案。
在闽水省档案馆的地下室里工作人员找到了一份 1951 年的手写审讯记录 —— 那是当年被老郑出卖的地下联络员王某的供词 上面清晰记载着 “郑某(老郑原名)于 1950 年 3 月 12 日在咖啡厅将我方联络暗号、接头地点告知敌方情报人员”; 在湘南省烈士纪念馆他们发现了老郑当年使用的密码本扉页上还留着他与敌方情报人员的通信地址。
为了确保这些历史证据的真实性祁同伟特意邀请了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的专家对档案纸张、墨水、笔迹进行技术鉴定最终出具了 “所有物证均为原件无篡改痕迹” 的鉴定报告。
对于老郑近年来勾结淡水省当局、从事分离活动的现行罪证侦查团队更是倾注了大量心血。
他们从老郑在淡水省的别墅中搜出了三本秘密账本详细记录了他收受淡水省当局资金、资助分离组织的明细; 通过破译老郑的加密通讯设备获取了他与淡水省情报部门的五十余条通话录音其中一条清晰记录着 “下月将在静湖别墅召开军政高官会议商议推动‘脱离’事宜”。
为了让这些电子证据具备法律效力祁同伟要求技术人员全程录像取证每一步操作都由两名以上见证人签字确认同时邀请第三方电子数据鉴定机构对加密通讯的破解过程进行监督确保证据链完整闭合。
审讯突破环节祁同伟采取了 “心理攻坚 + 证据震慑” 的策略。
起初老郑仗着自己年事已高、历史证据 “年代久远”始终保持沉默甚至在审讯室里叫嚣 “当年的事早就没人记得了你们拿不出证据”。
祁同伟没有急于施压而是让审讯人员每天向老郑播放烈士家属的采访视频 画面里当年被他出卖的联络员王某的女儿泣不成声: “我父亲牺牲时才 28 岁我到现在都不知道他长什么样子只知道是被叛徒害死的!” 与此同时祁同伟安排公诉人将整理好的证据册一页页摊在老郑面前从密码本到账本从审讯记录到通话录音每一份证据都附带详细的鉴定报告。
当看到 1951 年那份手写审讯记录时老郑的手开始微微颤抖;当听到自己与淡水省情报人员的通话录音时他终于低下了头断断续续交代了 “1950 年出卖地下组织、1990 年收受淡水省当局 50 万美金资助分离活动” 的全部罪行。
为了确保供述的真实性祁同伟要求审讯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老郑每交代一个犯罪细节都要与实物证据相互印证避免出现翻供漏洞。
司法衔接阶段祁同伟亲自协调最高检、最高法推动案件进入快速审理通道。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他组织召开了三次 “证据核查会”邀请最高检公诉人对证据链进行逐一审查。
针对公诉人提出的 “部分历史证人年事已高证言可信度需进一步确认” 的问题祁同伟安排证人进行远程视频作证同时提交了证人的健康证明与记忆能力评估报告; 对于 “淡水省当局资金往来的银行流水需补充盖章” 的要求他连夜联系淡水省相关银行通过外交渠道获取了加盖公章的流水凭证。
8 月 5 日最高检正式向最高法提起公诉起诉书中明确指控老郑 “犯叛国罪、分离国家罪、故意杀人罪(间接)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
庭审阶段祁同伟作为关键证人出庭作证。
在最高法的法庭上他身着军装手持证据册条理清晰地陈述了案件侦查过程: “我们从老郑别墅中搜出的密码本经鉴定与 1950 年地下组织使用的密码体系完全一致; 他与淡水省情报人员的通话录音经语音鉴定确认是其本人声音…… 所有证据均经过法定程序收集符合《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 面对辩护律师提出的 “历史罪证已过追诉时效” 的辩解祁同伟当庭出示了国家法律条文: 本小章还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精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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